1月6日,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称,近日其对群众咨询的回复内容,被部分媒体误读,并作出说明。
公告指出,2016年11月以后,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要求,合肥市市辖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区域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拍卖公告中均明确:竞得人办理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品质、同类型项目最高明码标价备案价格。此款由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公告续指,2016年11月以前出让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公告中没有上述要求,但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措施,坚决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具体请以市物价局回复和公布意见为准。
据媒体查阅,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文件精神。
即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码标价备案应按项目地块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合肥调控力度不减,对淮南有什么影响吗?肯定是有影响的,合肥调控力度不变,必然会有一部分人来到淮南置业、投 资,他们的资本投入淮南这片市场是不会被安静消化的,当然,政府在这方面一直在努力。
再来看淮南,淮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8年1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淮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的通知,通知发往矿业集团分中心、凤台分中心、寿县管理部、新集管理部、中心各科室,本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详情可到淮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看。
《办法》中总则第五条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实行准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强调了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办法》指出购买商品住房贷款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所购买住房房款总额的80%,购买二手(存量)住房贷款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所购住房房款总额的70%,最高额度50万元。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房款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商业贷款,上述两种贷款总称为组合贷款。贷款比例和最高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淮南市经济发展水平及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
临近年关,银行贷款利率几度上涨,住房公积金额度也有变化,购房补贴政策也已结束,短短几个月不到淮南人民的购房成本又上涨了不少。买房不易,且买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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